呼和浩特鸿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
2021-07-15 19:05

本规划环评已于2012年11月1日在呼和浩特鸿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口以及鸿盛生活园区门口分别粘贴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现将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简本进行第二次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简本如下:

一、园区规划概况

呼和浩特鸿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01年1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北部的平原地带。规划范围:北至110国道, 南至海拉尔东街,东至永盛路,西至哈拉沁沟,总占地面积为14.25km2。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2011~2015年;远 期:2016~2020年。规划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技术研发。呼和浩特鸿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把总体用地 布局分为五区:生活居住办公片区、工业片区、生态防护片区、物流片区、绿化片区。

二、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采暖期:各监测点SO2、NO2小时均值、日均值均满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且评价指数较低。监测点TSP和PM10日均值均有一定程度超标 。

非采暖期:各监测点SO2、NO2小时均值及日均值、TSP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且评价指数较低。多数监测点PM10日均值均有一定程度超标 。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水质的要求,地下水现状水质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噪声:各区域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没有超标现象的发生。

交通噪声:各监测点的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Leq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没有发生超标现象,园区内昼夜间的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各污染因子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高新区除PM10超标外,其他因子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园区污水系统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沟就近排放,排放至哈拉更沟及哈拉沁沟,园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回用和处理,不排入哈拉沁沟和哈拉更沟等地表水体,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生态环境影响

高新区规划范围内不存在生态敏感区,区外较近的生态敏感区为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高新区开发和建设过程中不向敏感区内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同时做好地面防渗,故高新区规划实施不会对敏感区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 规划风险评价结论

根据高新区产业定位及资料收集,鸿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产业原辅材料储存量较少,依据《危险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 的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园区可能产生风险影响的企业,其生产场所及仓库贮存量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工业企业相对环境风险较小。

四、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1)大气承载力分析

区域SO2理想环境容量(A)为25935t/a,NO2理想环境容量(A)近期为36309t/a,远期为15561t/a;SO2剩余环境容量 为12449t/a,NO2剩余环境容量近期为27491t/a,远期为6743t/a,高新区现状尚有剩余环境容量。鸿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空气具 有承载园区大气污染物的能力。

(2)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园区的用水及中水回用规划,近期2015年高新区新鲜水用量为1534.66万m3/a,远期2020年高新区新鲜用水量为2121.42万m3/a,主要为工业用水和综合生活用水等。中水主要用于冲厕、道路喷洒用水、绿化用水和河道景观用水。

高新区用水水源引自于东部的白塔水厂和南部的如意水厂,如意东区组团建3.0万m3/d水厂1座,白塔组团建1.0万m3/d水厂1座,作为本高新 区的生活、市政、公建、消防及大部分工业用水的给水水源,其他企业的自备水井将逐步淘汰。白塔水厂和如意水厂能够满足园区用水需求。

(3)土地承载力分析

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2012年7月修改后),鸿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范围内全部为城市建设用地,无基本农田、耕地、林地及草地等。

随着鸿盛高新区“十二五”期间规划发展,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将加大,土地利用效率将提高。同时由于鸿盛高新区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