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漯河市舞阳县D410000201806110051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派出所往东400米路北,原南街小学校长蒋晓辉在居民区附近开了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排放到小池塘里,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被举报养殖场名为“舞阳县北舞渡镇素贞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121620001581,法定代表人李素珍(举报件所反映的原南街小学校长蒋晓辉的爱人),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仔猪3500头,现实际存栏母猪12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16年10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舞阳县环保局备案。治污设施方面,建设有沉淀池2800立方米、粪棚370立方米,有干湿分离机1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举报件提到的小池塘位于该养殖场的北侧。该养殖场沉淀池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曾将养殖废水排入小池塘。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投用后,养殖废弃物经过干湿分离、沉淀后,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其承包的田地,猪粪用作肥料,养殖废物实现了综合利用,不再外排。目前小池塘内污水为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以前排放的养殖废水和降雨积水,池塘内长满了水生植物,通往池塘的排污沟沟口已封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殖场将原来废弃的通往小池塘的排污沟彻底填平,6月13日已整改完成;二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该养殖场将小池塘里所有废水抽回沉淀池,然后拉土封填小池塘,目前已封填完毕,完成整改任务;三是责令该养殖场对照环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6月15日已落实到位;四是舞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处以3万元罚款;五是责成北舞渡镇政府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居民区、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治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北舞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昌街村村主任、网格长张元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员侯国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网格员、巡查员郭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许昌市禹州市X410000201806120041(*)
反映情况:1.许昌市禹州市苌庄镇缸瓷窑村李某某借助村集体名义以土地复垦整治为名,借助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在缸瓷窑村北坡大肆开挖国家资源(铝石、铝矾土、石灰石等所有可卖资源),造成国家防护林、其他林地、耕地等生态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面积达到500多亩,至今被破坏的土地上寸草不生,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以上。2.李某某利用职权在没有任何开采许可占地手续的前提下,大肆非法侵占、采挖国家资源造成缸瓷窑村5组南山23亩多基本农田遭到毁灭性破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缸瓷窑村土地复垦整治项目存在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国家防护林等500多亩生态资源遭破坏情况不属实,23亩多基本农田遭到毁灭性破坏情况不属实。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项目系对原苌庄乡公办铝矿开采后的土地荒山进行复垦整治,总面积约544亩。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后中标,2016年8月25日与苌庄乡政府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目前部分完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苌庄镇缸瓷窑村2组李某彪、苌庄镇长町路村2组邱某某等因违法开采资源问题先后被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并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禹州市林业部门经现场调查和与国土部门地籍图对接,土地复垦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林地,未发现有滥砍滥伐痕迹。苌庄镇缸瓷窑村5组南山土地系李某常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建砂岩粉碎场,违法占地面积约1.74亩,2015年4月11日禹州市国土局已进行了现场查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责令拆除恢复原状。目前,违法占地已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