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
2021-08-1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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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从治标和治本两个维度制定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定。为准确理解《意见》相关精神,推动《意见》有效贯彻落实,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就有关政策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得到了稳步、快速发展,整体规模和素质都有较大的提高,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增加了企业和社会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亟待进一步加强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尤其近期以来,在国务院组织开展的第四次大督查中,18个督查组又发现了行业协会商会一系列违规收费线索,部分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均参加了100多家协会学会商会,每项缴费从数百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收费主体庞杂,收费名目繁多,增加了企业负担。为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牵头,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意见》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有哪些新规定和新要求?

答:在今年国务院组织开展的第四次大督查中,18个督查组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问题线索主要集中在会费标准偏高、重复收取会费、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等方面。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意见》对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和新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二是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对这一规定,要从如下两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予以了明确,这种收费方式不属于浮动会费标准;第二,要按照《意见》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要在对会员企业产销量、企业规模进行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不超过4级的会费档次;2.会费不能无限制的与会员企业产销量、规模进行挂钩,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三是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已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要立即整改。

四是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五是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意见》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如何规范的?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意见》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是如何规范的?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意见》如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