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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03:38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公司制逐步脱离了最初的国企改制色彩,成为了我国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形式。在经济变革、商业创新不断涌现的当下,中国《公司法》的滞后和不适应内容日益显现,亟待新一轮的制度革新。通过《公司法》的修改,回应商事交易现实需求,实现社会治理和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已经成为中国《公司法》需要应对的问题,为此,《公司法》应在改革导向、改革路径、改革重点、改革目标方面实现突破和创新。

关键词:公司法;改革;制度重构

 

目次

一、公司法改革方向:回应社会现实

二、公司法改革路径:走向体系协调

三、公司法改革的重点:实现规则革新

四、公司法改革的目标:凝聚国际共识,体现中国创新

 

用“改革”一词替代“修订”,喻意着中国公司法需要进行一次从规则到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理论界到实务界,一定会有不少同仁认为这一判断言过其实。然而,如果我们正视当今中国的经济现状,我们不会对中国公司法面临的困境麻木不仁。股票市场恶意操纵、上市公司频繁造假、金融平台充满欺骗、电子商务充塞造假、国有公司垄断资源、平台公司债台高筑、混改公司利益输送、公益公司逐利异化、公司治理形同虚设、有限责任普遍滥用......现实经济中的问题,固然有社会综合性因素,但为中国经济改革作出巨大贡献的公司法,面对迅猛发展的经济现实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其现有规则已经失去完全有效的对应能力,原有制度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

1978年中国改革大幕拉启,商事,即营利性活动开始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获得了些许活动空间。15年之后,一部以保护营利主体和营利行为为宗旨的商事大法《公司法》在社会主义中国诞生,从此,中国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中国的生产组织出现了从资产型工厂向资本型公司的转变;中国企业出现了从借贷经营向投资经营的转变;中国社会出现了从劳动创造财富向资本增值财富的转变;中国人出现了从对资本家仇恨到对股东倾慕的转变。整个中国实现了从贫穷落后向富裕发达的转变。公司法改变了中国经济,改变了中国人,改变了中国社会,更改变了中国。公司是商人的一种形式。18世纪初,英国的一位国务秘书在他的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在一国之内,商人是最重要的社会成员,他们通过商业交流将人们联系在一起,分配大自然所能赐予人类的物品,为穷人找到们所需要的工作。为富人带来财富,为统治阶级带来威严。”三百年前对商人的赞誉,今天献给公司作为现代商人的一种高级形态,依然恰如其分。公司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不言而喻。但是,对社会而言,公司是特定时期发展经济的一个工具,是一柄双刃剑。基于资本的特定功能和“商事”的营利本性,公司可以造福于社会,也可以造孽于社会。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了几百年,直至公司资本制诞生之后,才出现了一次又一次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并引发过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公司诞生几十年来,因资本跳动造成的社会经济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对社会的冲击都明显和频繁。

公司法是约束公司野马的缰绳。一部优良的公司法可以正确引导公司向社会释放出正能量。何谓良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公司法才是一部良法。

一、公司法改革方向:回应社会现实

(一)社会背景变迁中的中国公司法改革历程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组织先后诞生了多种不同的形态,经历了从原始向现代的转变。古罗马法上有一种商事组织叫“索西艾塔斯”,后人推崇它为公司的萌芽;中世纪时期,该组织发展后称为“康曼达”,一般认为是近代公司的雏形;工业革命之后,欧洲出现了无限公司、二合公司、股份公司,显示了近代公司的成熟和普及;十九世纪未第一部有限公司法的制定,标志了现代公司时代的真正到来。超越了作为个体的商自然人,借用法律拟制商事人格,以组织体的形态创制商人,这是人类的一个伟大发明,与创设国家一样具有同等意义。公司这一商事组织,既创立于不同时代并推动时代发展,其自身更不断紧随时代进步而变革,由此,不同历史时期的“公司”呈现出了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差异的线性发展形态。回看历程,今天所熟知的现代公司类型也不过是整个公司演进长河中的一段。在我国,公司的发展一直与特定时期的社会变革目标紧密相联,它始终是历史转折关头振兴经济的首要工具。

1.形态初现:自强求富背景下的法律移植